十九、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全国或全省重要会议后,应写出会议汇报材料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会议有关文件资料统一交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十、严格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需市、县局参加的全省性会议。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一、审批公文,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由局长审批;属于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十二、公文的审批、签发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对上一级领导负责的办法进行,贯彻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的原则。
二十三、向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公文和以局党组、局名义发布的决定、公告、规范性文件以及干部任免、调配等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属日常单项工作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局领导主管工作,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后再签发。
二十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联合行文,按对等原则签发。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的,应事先报告局长。
二十五、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报送我局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以及局外部门需我局答复或会签的文件,应先送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文内容批请有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批,重要事项报告局长。
二十六、各处室向局领导请示报告事项或呈批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送办公室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局领导分工呈报主管局领导审批。领导审批意见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负责督办。呈报处室不得将文件直接报局领导审批,更不得多头报送。
二十七、领导同志审批公文时,应有明确意见,并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二十八、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复;省级各部门需我局会签的文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复;报送我局的请示,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复的,承办处室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限时办理的公文和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