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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听取、审议局各处室、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重要事项的请示、汇报;
  (三)审定局内各项业务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四)审议系统基本建设计划和财务经费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及调整意见,决定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经费开支;
  (五)讨论、批准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承办的全国性会议;
  (六)研究、决定机关自身建设,职工工资、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福利以及奖惩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需经会议确定的事项。
  十三、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十四、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
  (一)会议议题确定。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秘书收集,报党组书记确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行政秘书收集,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审定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
  (二)会议组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通知等)。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秘书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每次指定两人同时记录。会议记录本年终归档。
  (三)会议纪要编发。局党组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由局党组秘书负责编写,局党组书记签发;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应编发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编写,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五、报请列入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文件,主办处室必须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所请示的事项应有明确具体的解决预案或建议,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凡涉及其他处室或部门的问题,主办处室必须在会前充分协商。未经协商、协调或未经局领导审核的,不予安排议题。
  十六、各处室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并提前一周送办公室审核,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汇报。
  十七、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落实。
  十八、根据局机关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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