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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3年6月11日)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经2003年6月11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总则

  一、为使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坚持科学公正、务实高效;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把我局建设成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省政府职能部门。

领导干部职责

  四、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领导全面工作,对省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五、局长(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建议。受局长委托,完成临时任务或专项任务,代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外事活动。
  七、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工作。
  八、局机关各处室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处室全面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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