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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14日 实施日期:2005年6月14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
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3]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为配合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兴市”战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确保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3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从市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从市技术改造资助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技术改造。
  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
  (一)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纳税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资助市级骨干农产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杭州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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