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培育建设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各超市、农贸市场: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根据我市“三绿工程”创建绿色市场的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市区培育一批“菜篮子商品专卖店”。“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附件1),经营商品要满足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符合法定销售条件的安全食品的要求,突出绿色、安全、健康、营养和名特优农产品的特点,为市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信誉卓著的“菜篮子”商品消费环境。
企业的自然门店、连锁店,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内设门店符合基本条件的可以向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申报使用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名称(附件2),参与绿色市场建设。符合条件的由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予以授牌。
附件:1、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基本条件(试行)
2、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申报表
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基本条件(试行)
“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菜篮子商品专卖店”名称的使用。“菜篮子商品专卖店”是我市“三绿工程”建设,培育绿色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的自然门点、连锁店,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内设门店可向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流通管理办公室申报使用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名称。符合本基本条件的,“三绿工程”流通管理办公室授牌将其纳入杭州市区“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序列。
2、“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营业环境和场地要求。专卖店的营业环境要明亮、整洁、美观,营业场地面积一般要求在30平方米以上。
3、“菜篮子商品专卖店”的经营内容要求。专卖店经营的商品要突出绿色、健康、安全、营养的特点,商品的经营结构应突出“菜篮子”商品,一般可以包括蔬菜、畜禽、豆制品、水产等大类商品,可配有粮油、冷冻食品以及食用的加工农产品等,但“菜篮子”商品的经营比重要求占70%以上,能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餐桌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