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日佳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61号 2003年6月13日)
陕西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日佳居”商住楼及安置楼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报告》(同字[2003]001号)收悉。根据《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现对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明日佳居”商住楼及安置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维修养护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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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商住楼 │ 拆迁安置楼 │ 备 注 │
│ │ (元/m2月) │ │ │
│ ├───┬────┬────┼──────┬──────┤ │
│ │ 住宅 │ 办公 │ 营业 │ 住宅 │ 营业用房 │ │
│收费项目 │ │ 用房 │ 用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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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管理服务费 │ 0.50 │ 1.50 │ 1.70 │8元/户月 │ 25元/户月 │房屋面积均│
├─────────┼───┼────┼────┼──────┼──────┤以建筑面积│
│ 物业维修养护费 │0.40 │ 1.00 │ 1.30 │0.18元/m2月 │0.22元/m2月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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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5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