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渝环[2003]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发[2003]9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市开展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下同)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张绍志任组长,副局长徐淑碧、曹光辉任副组长,高晓渝、涂传益、许布策、王勤、唐幸群、钟成华为成员。并设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由高晓渝任主任,涂传益、唐幸群任副主任,何绍凯、郭伊均、韩勇、曹永进、曾喧、漆林、陈尧华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局机关、监察、监测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解决有关工作经费,确保本辖区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力抓好自查、复查和抽查,其具体安排为:
(一)检查排污单位及重点污染源
市、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按要求分别组织对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长江、乌江、嘉陵江及次级河流沿江两岸的污染源进行逐一排查,查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及运行情况,查排污情况,查事故隐患,查环境违法行为,查突出重大的环境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重点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尽快组织实施整治。应按要求于8月31日前填写《重庆市企事业单位污染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上报市环保局,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与此同时,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将对区县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
(二)检查电镀行业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电镀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抽查和处理;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负责完成本辖区内电镀行业的全面检查和处理,并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填写《重庆市电镀企业污染情况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二)上报市环保局,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
(三)检查医院废水和医疗垃圾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检查和处理;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对其他医院及医疗点(所)的全面检查和处理,并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填写《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染情况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三)上报市环保局,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