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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通知
(武建建管字[2003]140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各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项目业主应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程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统一办理。其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实施《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工程报建的规定;
  (二)负责工程的报建登记管理;
  (三)负责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负责如实向社会公众发布工程建设信息;
  (五)负责对报建工程项目按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分工向市、区有关建设管理机构流转。
  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发包前,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到市交易中心进行报建。报建时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以下文书:立项的批准文件、银行出具该工程项目资信证明、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证明和规划审批文件等。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拟开工与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五、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到市交易中心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盖上项目法人公章后报送市交易中心;
  (三)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资信证明、建设用地证明、.规划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连同报建表同时提交;(四)属于试桩建设工程项目,须办理试桩登记手续。
  六、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及时到市交易中心进行补充登记o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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