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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召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策调研会的通知

  三、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
  加快政企分开步伐。将城市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等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事业单位承担的市场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政府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企业化改革,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改革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产权制度。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国有股出让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减持国有股权,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规模优势,鼓励其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组建城市市政公用企业集团。中小型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企业可以采取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深化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活力;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四、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
  转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的模式。政府部门要与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业彻底脱钩。政府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转为创造竞争条件、管理经营秩序、营造市场运作机制。对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城市市政公用项目,要全面实行建设项目代建制度,改变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
  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制定与完善市政公用行业专业规划;按照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以增强城市功能、营造优良人居环境为重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规划实施进度。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公用企业、市政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国有存量资产、国有股权和经营权、专营权、作业权的出让、转让,以及特许经营单位的确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完善供水、供气、公共客运、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的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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