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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召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策调研会的通知

  主要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04年底,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基本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到2006年底,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进一步开放城市市政公用市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运行机制
  开放资本市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运营-转让)等多种形式,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运用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手段,将现有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充分开发使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潜在资源;鼓励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的主体和对外融资的主要平台,通过对存量资产的综合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滚动增值;支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通过股票上市或发行债券向社会融资。
  开放经营市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应当建立和规范特许经营制度。今后凡列入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公用经营项目,必须首先获得特许经营权后,才能对其经营。特许经营权的获得,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现有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市政公用企业咱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收委托企业签订经营合同。申请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其资格包括相应的管理、技术、资金、设备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能力等。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与政府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的内容应主要包括经营的内容、范围和期限,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资产管理制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监督机制等。
  开放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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