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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新计价费[2003]902号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伊州计价费(2003)41号)收悉。保安服务业是近几年新兴的社会安全服务行业,是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辅助力量,扶持和发展保安服务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鉴于我区的保安服务业起步不久,保安服务市场尚未形成有效充分的竞争,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保安服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保安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自治区计委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1.长期用工每人每月1000元;
  2.临时用工每人每小时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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