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防治
“非典”期间医学体检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3]38号 二00三年六月七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
在防治“非典”期间,为确保健康人群的正常出行活动,同时有效控制发热人群的流动,防止“非典”的蔓延和扩散,积极支持在防治“非典”期间经济的发展,现将有关医学体检收费问题及结合过去下发文件一并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道路入口处、车站、机场等对流动人员开展的一般性医学检查、包括医学询问、填写健康申报和测量体温等均不得收费。
二、对从疫区返乡的民工、学生及有关人员进行强制体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防治“非典”期间,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出现疫情的地方进行强制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外出务工、就学、公务等外出人员在各地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免收健康证明工本费。有关体检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执行。
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对餐饮、服务等行业依法进行的预防性体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