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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知

  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对这次检查中尚未整改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督促落实,对不合格的7个施工现场,由当地建筑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厅,省厅将组织复查验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克服厌战和麻痹思想,采取严防死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消除情况,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制定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和普遍问题,研究制订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明确责任,积极做好施工现场“非典”防治工作。
  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奖惩,依法行政,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和经费,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的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队伍,切实负起管辖区域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
  4、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奖罚联动。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记录与市场准入和清出结合起来,与企业招投标、评先、资质管理结合起来,给予安全投入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企业以更好的发展环境,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安全生产不合格者,禁止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各地要继续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规范为依据,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核心内容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努力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力争创出更多更好的“中州平安杯”工程和“省级文明工地”。要采取政策性激励措施,对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取得“中州平安杯”、“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通过提高文明工地的含金量,激发和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认真抓好职工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全省建筑业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1]14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确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安全教育要与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重点强化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科长、安全员及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系统培训,注重抓好全员安全持证上岗工作。在日常监管中,要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资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检查,凡未取得安全管理培训证书的项目经理不能从事项目管理活动,未取得上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未经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不得招收使用,违者以违章指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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