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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一、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三、
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四、
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
五、
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
六、
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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