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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三、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四、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
  五、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
  六、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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