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冀建质[2003]299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计价规范》),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为了在全省范围内认真贯彻《计价规范》,搞好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配套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计价规范》,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计价规范》,确保在工程建设计价时严格执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今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其他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也应执行《计价规范》。
按照《计价规范》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计价规范》3.2.2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不得自行更改或另作规定。对于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严格管理,及时将补充项目报送到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按照《计价规范》3.2.3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一至九位为统一规定的编码,应严格执行,十至十二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省和各设区市不再作统一规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中贯彻《计价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做好我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规范》的配套实施工作
2001年我省制定了工程造价改革的总体方案,明确了“统一工程计量、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主体依法结算”的工程造价改革总体目标和规划步骤。根据这一方案,目前已经颁布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主要专业预算综合基价(简称“综合基价”),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我省综合基价的编制工作是在建设部指导下进行的,与《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其中消耗量标准、综合基价及项目设置能够适应《计价规范》的实施要求,但在使用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使用《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内容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我省综合基价中的项目进行组合,既要注意不重复计算,又要避免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