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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的通知
(豫非典组字[2003]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全国非典型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治非典型肺炎取得显著成效。日前,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从6月13日起解除河北、内蒙古、山西、天津等省份的旅游警告。6月份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主要任务已从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巩固成果,严防反复,常抓不懈转变。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松劲,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两手抓,夺取双胜利的总体要求,将防治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以适应逐步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的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严防反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抓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的常态转变。对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总结完善,并坚持下去;对一些特定时期的特殊应急措施要适时调整,使之与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相适应。要继续实行防治非典的属地原则和层层责任制,在各项应急措施向坚持不懈的常规措施转变的过程中,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坚持指挥、报告、监测体系不变,坚持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统一协调整合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继续保持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应急指挥、疫情监测、疾病控制和医疗体系建设,巩固成果,严防反复,早日争取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
  二、做好入省道口的检疫消毒,保障道路正常运营。切断传播途径是防治传染病行之有效的措施,我省入省口设置的疫情检测点在防治非典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对机场、车站等口岸和居民社区、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采取预防措施和卫生检疫措施,继续加强对人员流动的出入双控,防止疫病的输入和输出。把“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从6月17日起,省内道路和郑州市人市口处设置的疫情检测点一律撤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断交通。防治非典期间在国道、省道省际交界处设置的14个疫情检测点继续保留,要对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正常的人放行,对发热病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交通工具内部进行消毒,当日已消毒的不进行重复消毒,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检测点不对营运客车进行消毒,不得对交通工具外部进行消毒,不得对所载货物进行消毒。省内交通工具不再进行消毒。对持有交通部核发的《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车辆,要优先放行,并免收通行费。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的管理,树立河南道路安全畅通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群防群控原则,科学规范农村的疫情监控制度。自6月17日起,全省各地农村在村口道路上设置的检测点一律撤除。返乡人员返乡后必须主动到村卫生所(室),没有村卫生所(室)的到村委会进行逐人登记和检测,发现有发热病等症状者,要按照防治非典的各项规定,到乡(镇)卫生院或指定医院严格进行医学观察和治疗。对检测没有发现发热等症状者,不再进行隔离或变相隔离。各地要总结农村群防群控的经验,巩固完善农村的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和疫情报告制度。继续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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