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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苏建房[2003]180号)


各省辖市房管局,泰州、宿迁市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由我厅与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我省地方标准DB32/T538-2002《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备案号:13209-200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标准》共6类48项165条分级服务标准条款,涵盖住宅类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公共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重点对涉及公共服务中的接待,房屋、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清洁管理,绿化养护,安全防范,档案管理等服务行为进行标准化规范。
  《标准》定性及定量较为明确,体现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相结合、双向选择、合同约定执行的原则;也可作为服务价格测算的参照依据,体现质价相符、利于监管,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认真作好《标准》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房地产业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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