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机械设备进出口
公司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60号 2003年6月13日)
陕西西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费和室外车辆占道停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西美物业司发字[2003]001号)收悉。根据《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现对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户14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0.2元。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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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非常住户(元/辆次) │
│ │ 常住户(元/辆月) ├──────┬──────┤
│车辆类型 │ │ 白天 │ 夜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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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 │大型汽车 │ 80 │ 4 │ 6 │
│ 停放 ├──────┼──────────┼──────┼──────┤
│ │小型汽车 │ 50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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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 │摩托车 │ 10 │ 1 │ 1.50 │
│ 保管 ├──────┼──────────┼──────┼──────┤
│ │自行车 │ 3 │ 0.20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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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