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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福建省人民政府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福建省人民政府
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3]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鉴于我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按原部署已基本完成,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福建省人民政府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其后续工作由福建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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