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落实中科院、有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国内外专家和学者与会情况;明确“科技产业”论坛的演讲人及内容。
7.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科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家名义在乌鲁木齐召开“科洽会”新闻发布会,以扩大本届“科洽会”的影响。
(二)会议期间的工作。
1.大会第一天,上午举行开幕式。
2.大会期间,开展洽谈、交流、项目对接。
3.大会的第一天和第二天举行“科技产业”论坛。
十二、招展和交易团的组成:
1.向科技部汇报本届“科洽会”筹备工作,落实科技部具体支持单位。
2.委托中科院新疆分院负责中科院所属科研单位的项目征集、招展及在乌市期间的接待工作,并组成“中科院科技展团”,申请标准展位20个。
3.委托科技厅负责国家部属科研院所、高校和东西部科技合作10省市的项目征集、招展及在乌市期间的接待工作,并组成“东西部科技合作展团”,申请标准或非标准展位10个。
4.委托兵团科委负责兵团所属科研单位、高校、各师和企业的项目征集、招展工作,并组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展团”。申请展位12个。
5.委托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高校的项目征集、招展,并组成“自治区高校展团”,申请展位5个。
6.委托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区技术需求项目征集,并单独组成“科技项目洽谈团”。
7.委托自治区科技厅、乌鲁木齐市负责组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研院所、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团工作。申请展位10个。
8.委托自治区经贸委和科技厅负责组织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和中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项目征集、招展。申请展位10个。
9.委托自治区科技厅、外办、中科院新疆分院等单位负责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五国有关科研单位的项目征集和招展。申请展位2个。
十三、参会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标准展位4人,非标准展位3人。
十四、宣传:
宣传工作要结合新疆大开发、科技先行的主题,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企业及洽谈项目为宣传重点,突出对新疆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以及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宣传。宣传工作委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昌吉州党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