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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林肇公路肇源段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林肇公路肇源段
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价经函字[2003]26号 2002年6月18日)
大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林肇公路肇源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请示》(庆政价字[2003]2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规定:二级公路是属开放式收费公路,凡通过公路收费站的车辆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警车、救护车等),对不通过公路收费站或只在公路收费站两站之间行驶的车辆不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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