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广西经济发展
今年作为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四个统一”的第一年,要加大“CCC”标志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目录,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全力做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广西的实施,确保广西有关产品顺利出口。工商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加强对流通领域“CCC”标志的管理,贯彻执行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诉、投诉机制、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按照WTO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广西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同时,要加大对ISO9000、ISO14000、HACCP等自愿性认证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要积极开拓职业安全与健康认证、QS9000、TS9000等认证工作新领域,为认证工作拓展新的业务范围。要充分利用我国入世后广西在国际贸易环境和国际大市场中区位和基础优势,鼓励扶持区内认证机构开拓国际认证市场,扩大认证认可业务的发展空间。要充分认识认证在食品安全和农业国际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开拓农产品及食品安全质量认证。质检、农业、外经贸、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在广西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认证、无公害认证,从整体上提高广西农产品质量及竞争力,促进广西农产品出口。
在加强认证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信誉好、质量高的认证机构的作用,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质量认证的国家品牌。质检部门要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CCC”标志、产品免检、出口免验和分类管理等职能,制订鼓励措施,积极帮助大中型企业建立质量体系,使广西有更多的企业通过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以获得更多的国际“通行证”。在认证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优势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企业,为它们尽快进入市场、拓展市场服务。
三、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广西认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要充分发挥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国办《通知》和四个部委合发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联[2002]21号)和认监委、质检总局合发的《
关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证工作分工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同工商管理、外经贸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报批审核和监管,整顿和规范广西认证、认证咨询、认证培训及其相关的机构,按新的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对现有的上述各类机构进行全面的清理、重新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审批登记。此项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全部完成,未经重新工商注册和审批登记的各类机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要按国家认监委的要求落实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认证认可后续监管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培训机构,认证人员和认证企业等进行行政监管,建立举报制度,坚决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等行为,坚决处理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和人员。通过清理整顿和有效监管,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广西的认证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