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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光华实验学校小学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光华实验学校小学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3]295号)


东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天津市光华实验学校关于调整学杂费收取标准的申请〉》(津丽价发[2003]24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上海光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天津市光华实验学校,符合民办教育“四独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规范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光华实验学校小学部收费标准为:学杂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建校费等其他费用。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请你局通知光华实验学校到你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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