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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
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市政(公用、规划、环卫、城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我厅决定对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检查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标准: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等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编制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检查评估标准》,作为这次检查评估的统一标准。
  二、检查时间:2003年7至8月对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评估,2004年对县级市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评估检查范围是各市正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和查资料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
  (一)各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评估工作。
  (二)通过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限期整改。
  (三)各市组织自查自评后应形成书面情况报告;填报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评估检查标准》;提供现场备查资料给省检查评估组检查。
  (四)省建设厅将公布检查评估的结果,评定各填埋场等级。对管理水平高的城市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污染的城市通报批评。
  五、书面情况报告和现场备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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