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
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市政(公用、规划、环卫、城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我厅决定对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检查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标准:根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等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编制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检查评估标准》,作为这次检查评估的统一标准。
二、检查时间:2003年7至8月对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评估,2004年对县级市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评估检查范围是各市正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和查资料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
(一)各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评估工作。
(二)通过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限期整改。
(三)各市组织自查自评后应形成书面情况报告;填报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评估检查标准》;提供现场备查资料给省检查评估组检查。
(四)省建设厅将公布检查评估的结果,评定各填埋场等级。对管理水平高的城市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污染的城市通报批评。
五、书面情况报告和现场备查资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