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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国家防总关于认真贯彻回副总理批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国家防总关于认真贯彻回副总理批示
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渝汛[200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现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回副总理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电[2003]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3]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洪抢险工作。针对当前严峻的防洪形势,各地一定要把防汛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把安全度汛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增强防汛意识,确保防洪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地要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对防汛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各地要完善各项防洪抢险措施,做到领导、队伍、方案、物料四落实,抓好水情测报、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三个主要环节,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
  三、要层层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地方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总责、各成员单位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工程要分别落实行政领导、部门领导、管理单位的责任,特别是对于那些由私人建设的或者承包给私人经营的小型工程,更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头。要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指挥靠前,组织及时。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要进一步严肃纪律,及时报告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汛情,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汛情传递和灾害情况的收集、核实、上报工作;指挥部领导要坚持汛期带班,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紧急情况。对漏报、迟报、瞒报和虚报灾情的,要依据《防洪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回副总理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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