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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奖励意见

  (2)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
  (3)大棚蔬菜面积达10亩以上。
  (4)生猪存栏40头或出栏50头以上,不包括仔猪。
  (5)牛存栏或出栏10头以上,不包括转卖或育肥3个月以内。
  (6)羊存栏或出栏50只以上。
  (7)蛋禽存栏500只以上,肉禽出栏10000只及以上。
  (8)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年产值10万元以上。
  (9)苗木花卉生产面积达10亩以上。
  (10)用材林生产面积达100亩以上。
  (11)经果林生产面积达30亩以上。
  (12)从事农林产品加工、运销,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年加工农林产品原料价值达50万元以上或运销农林产品金额达50万元以上。
  (三)奖励程序
  1、成立合肥市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林业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抽调专人办公,具体承担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审核、申报工作。
  2、评选奖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奖励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由所在乡镇当年九月底前审定公示后,报送各县(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当年十月底前统一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严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后兑现奖励。
  3、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一旦发现,将及时追回奖励资金,取消今后两年度的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意见实施的奖励不与其他财政资金的奖励重复。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更新观念,调整思路,把培育致富带头人作为当前为农民服务、为农业服务的重要任务,放在农村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努力建立有利于致富带头人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外贸、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把为致富带头人服务,营造培育致富带头人的良好环境,纳入到本部门工作职能中。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要关注和介入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发展尽职尽责。
  (二)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档案。县(区)、乡镇要对致富带头人的数量、从事行业、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农户情况、发展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策指导和行业管理,各级、各部门对致富带头人要积极提供政策和法律指导,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落实政策。推进土地向农村致富带头人流转。各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资源更多地向致富带头人集中,发挥更大的效益。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保护机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摊派和吃卡拿要,切实减轻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负担。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对农村致富带头人要予以重点保护,依法维护他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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