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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成立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广西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如下:
  1.代表团领导:
  团长:自治区分管领导
  副团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外经贸厅领导
  秘书长:自治区外资办领导
  2.区直成员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外资办、台办、侨办、新闻办、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
  3.各市(地)组成分团,由市(地)领导担任分团长。
  4.代表团下设会务组、项目组和宣传组。
  会务组:负责广西代表团在投洽会期间有关的活动总体安排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投洽会期间信息的发布、汇总、整理、反馈;负责有关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外资办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台办、侨办参加。
  项目组:负责投洽会期间有关项目资料的准备,组织和指导有关项目的洽谈活动,提供有关项目的咨询服务。由自治区计委牵头,自治区经贸委、外资办参加。
  宣传组: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参会,组织策划自治区领导在投洽会期间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做好宣传报道;负责投洽会期间各分团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投洽会期间广西代表团的洽谈成果报道等。由自治区新闻办牵头,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参加。
  四、广西代表团展位设置和布展
  (一)展位设置:第七届投洽会主展馆设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展厅。根据投洽会的办会宗旨和思路,展馆设置继续突出展示和洽谈功能,我区作为大会组委会成员单位,共有108平方米的展位面积,展位采取统一分配的形式:区直单位24平方米,每个地市各6平方米(14×6=84平方米)。
  (二)布展:展厅将统一设计、布展,主要用于展示全区和各市(地)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重点引资项目,同时兼有小型会见、洽谈及展团办公、值班功能。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自治区外资办负责广西展厅总体设计和布展,区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布展工作。
  2.各市(地)分团负责提供介绍本地投资环境、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产品的图片或模型。图片资料以光面照片或MO盘形式提供,必须在8月10日前提交给会务组。
  五、费用
  所有参会代表费用自理;各市(地)摊位费按每个市(地)6平方米进行分配,统一设计布展,每个市(地)需缴纳展位租金及布展费6,000元人民币。请各地市于8月8日前将款项汇至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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