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冀建市[2003]296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3]110号)的要求,经研究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鉴于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结束不久,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试行网上年检,并突出重点。
网上年检首先要完善企业数据库。部分特级、一级企业在就位中通过网上申报后补充的书面资料,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二级以下增项资质的资料,均应进入数据库。二、三级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对数据库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
年检范围为就位后所有持资质证书(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企业。
一、年检程序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当地企业网上申报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的网上资料进行年检。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不予年检。
特级资质企业的年检,由企业所在市建设局和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作出年检结论。
一级资质企业的年检,按申报资质的渠道分三类进行:属地管理企业,由建筑业企业所在地县(市)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由相应部门负责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中央管理的企业,由建设部委托有关协会负责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以上三类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报建设部备案。
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的年检,由各县(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报建设部备案。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内容。主要包括:2002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进行填写和上传。年检重点核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涉及数据,均以2002年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报为准,未报送报表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警告,并让其尽快建立和完善报表制度。2004年年检时,对仍未建立报表制度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年检时做出相应的处理结论。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各市应安排统计人员参与企业年检有关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