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2003年
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渝卫法监[2003]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监督抽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严格按照卫法监发[2003]49号文中《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作好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如实填写卫法监发[2003]49号文中《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的附表1—8。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在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后,于2003年9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及附表1、附表3、附表5—8和典型案例材料按时上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68813028 传真:6871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