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企业和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第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纸张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责任制落不到实处,管理流于形式,工地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不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现象随处可见。
(二)监理单位只注重质量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
(三)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部分企业对挂靠、分包单位以包代管,放松对挂靠、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挂靠、分包单位惟利是图、安全投入甚少,导致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9起事故中有4起发生在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都缺乏有效管理。
(四)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却未得到施工单位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如黄洲大桥事故,该工程被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定为末位工程,在事发当天上午还曾发出过书面整改通知,但未得到施工、监理单位的落实;又如世纪联华广州保华广场店发生的触电事故,事前历达公司已经发现起重葫芦带电,并向总包单位作了反映,但却未能及时追查原因排除隐患,而是继续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五)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足,三级教育、班前教育流于形式,致使劳务工人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差,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9起事故中死亡的全部是民工,大部分都存在工人违章作业的情况。
(六)施工现场对事故多发部位的专项治理不够,特别是对塔吊、桩机、钢井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不力。普遍存在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欠缺或未能正确使用,未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9起事故中黄洲大桥、荔港南湾、锦绣香江、福德路、雅居乐会所5起,均与使用的大型机具的安全管理差有关。
(七)部分地区建设工程量大,而安监机构力量严重不足,监督员人均监督面积高达100万平米左右(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人均监督面积为10万平方米左右),安全监督工作不能有效落实。
部分工程监督人员行政效能有待提高,对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或施工企业的麻木不仁姑息迁就,行政监管职责不落实,纵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继续施工,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
三、工作措施
针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下来要对以下重要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
(一)扎实 、有效地开展工人安全技能和安全常识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