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第一批
通过认定的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经贸发[2003]188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级有关厅局(公司)、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有关综合利用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及《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经能[1999]003号),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5月23日对全省2003年第一批申报的46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了审核和认定,现将通过认定的2003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予以公布如下:
一、认定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2003年元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持证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等有关手续。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每年2月底前必须向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地税局报送上年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和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情况。
四、我委将组织税务等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抽查,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省经贸委收回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2003年上半年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一、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1、宝鸡凤翔合兴废纸经营有限公司
2、宝鸡市太寅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3、宝鸡凤翔县西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4、宝鸡县秦鸿废品收购有限公司
5、凤翔县天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6、凤翔县雍东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7、宝鸡县青宝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8、汉中玛钢厂经销公司
9、勉县建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0、陕西省勉县华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1、汉中市五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12、勉县天和废旧玻璃回收经营部
13、勉县程氏废旧金属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4、陕西省三粮液酒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