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间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保障和帮助。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对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职院校毕业生,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的统筹管理。
凡进行失业登记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免费领取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掌握每一位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知识技能和家庭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免费就业服务。对其中生活困难的,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应急措施,积极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公益性活动或组织到用人单位进行一段时期的见习,并按灵活就业方式支付报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服务,切实解决他们自主就业的后顾之忧。
五、 组织推动
(一)组织领导。省成立由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联合组成的河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培训工程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互联络及日常工作。重点城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他各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省、市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培训工程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动态,加强培训质量和鉴定质量管理,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进度、培训效果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广泛宣传,把培训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省劳动保障厅成立由培训、就业、鉴定、职介、就业训练等机构参加的实施培训工程的专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培训工程的管理指导、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就业服务和各环节的衔接与协调等工作。
省教育厅成立由学生处、高教处、职成教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参加的实施培训工程专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培训工程的宣传动员、组织与管理、培训项目确定、指导高职院校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培训、鉴定期间的各项保障和服务等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6月20日前):制定方案
2、实施阶段(6月下旬—9月):组织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3、总结阶段(10月—11月):10底前,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及各培训基地进行总结,分别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对全省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