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措施办法
(一)确定实施培训工程的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我省确定培训基地的原则是:以实习训练条件为衡量标准,以高职院校为主体,以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的自培为主。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可自愿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后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技师学院等6所技师学院和唐山市高级技工学校等6所高级技工学校为首批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2),可与当地非培训基地的高职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承担高职院校的职业资格培训任务。各培训基地须在7月10日前确定培训种类和培训职业,预测培训人数,制定培训计划,填写《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培训计划表》(附表见附件3),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印发《河北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类别和专业设置情况,对毕业生实行免理论知识考试、免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以及常规性考试三种鉴定类型,并规定凡具备鉴定条件的职业学校(院),不论其是否为鉴定机构,均可申请按规定的鉴定程序和要求对本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今年首先从确定为培训基地的高职院校中进行试点。
(三)组织参加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劳动保障部于8月24日专门为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组织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公关员、营销师五职业的统一鉴定。各市及有关高职院校要积极组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参加考前辅导和统一鉴定。
(四)减免有关费用。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前的技能培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本校不能独立完成技能培训任务的高职院校,可与被确定为职业资格培训基地的高职院校合作,其培训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与高级技工学校合作的,其培训费用按每标准学时1.5元由学生所在院校向高级技工学校支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所需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免收管理费;成本费原则上由学生个人承担,也可向当地财政申请补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免费提供参加招聘洽谈活动的机会。
(五)“一站式”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就业服务,整体接收毕业生档案,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限后,就业前免费保管一年。省、市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专门窗口,提供专项服务。省、市劳动力市场网站专门开设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栏目,收集一批适合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与当地教育部门、各高职院校就业网站链接,相互合作,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