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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职业技能培训。高职院校根据所设专业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对应关系(可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且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注重强化实际技能操作训练,提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本项培训尽可能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结合起来。
  2、职业资格培训。根据学生的就业意向、职业兴趣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指导并组织其参加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还可组织参加国家举办的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等远程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合格后,颁发劳动保障部制定式样,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核发的《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远程培训项目合格者,可获得专项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
  3、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将以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课程为基础,设计开办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远程课程。各学校可以开设创业培训选修课,并组织收看。凡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为高职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我省张家口市是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试点市,各市要认真学习张家口市开展创业培训的经验,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鼓励高职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其他培训。高职院校可发挥专业和师资优势,结合学生就业意向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专业性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劳动力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情况每年两次提供给高职院校,指导高职院校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参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确定对应的职业,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的高职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的分析信息,配合高职院校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掌握择业方法和求职技巧,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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