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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院校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劳社[2003]7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部署,尽快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劳社部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培训工程)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3]1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针对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难的实际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就业服务为手段,集中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势资源,强化职业资格培训,转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择业观念,为其多渠道就业和实现自主就业创造条件。
  二、实施范围
  我省实施培训工程的重点城市是高职院校布局比较集中,且就业任务较重的唐山、石家庄、邯郸等市;重点院校是目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高职院校(重点高职院校名单另文通知);重点服务对象是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农村生源)、且本人自愿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任务内容
  培训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今年6月至9月期间,结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生就业意向,集中组织高职院校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培训合格者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组织专门的求职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服务。
  (一)培训的种类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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