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已被《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1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东莞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3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1日)停止执行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
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粤建价字[2003]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统称本计价依据),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计价依据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1]135号)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计价。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计价依据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遵守本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计价依据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