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4号建议的复函
(渝办议[2003]17号)
单渣清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停止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建议》(建议第434号)收悉。市政府对您所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列入了重点建议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和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随即组织人员专门进行了调查。调查了29个市政府组成部门、17个直属机构、9个部门管理机构,共54个市政府工作机构。有12个市政府部门签订了23项责任书,其他市政府部门没有签订责任书。23项责任书的基本情况是:与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的有4项,与区县(自治县、市)基层部门签订的有8项,与下属单位签订的有11项。涉及业务工作目标方面的有14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有6项,涉及廉政工作方面的有1项,涉及精神文明工作的有1项,涉及工会工作的有1项。有14项责任书与奖金直接挂钩。
调查结果总的来看,签订责任书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有效措施之一,积极因素是主要的,与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是有很大差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积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
从这23项责任书的内容来看,都是围绕一些比较复杂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细分。一项重大和复杂的工作经过分解细化,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是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作用的。如《“8小时重庆”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其签订依据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年完成国道319线涪陵至秀山段,省道渝巴路万州至巫山段,省道城黔路万州至城口段3条干线公路的建设任务,将工作任务分解至相关区县,将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相关的个人,这种工作方式符合目标管理的要求,是提高效率和强化工作责任的良好载体,事实也证明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了考核办法
签订责任书的优点就在于借鉴了商业合同的细分优点,将比较复杂的管理、考核办法一并体现在文字上,既便于考核,也便于被考核者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如市工商局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借鉴了市委、市政府与区县党委、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这个大目标分解成若干小目标,又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和考核办法,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人人有责,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
调查发现签订责任书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主要有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