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新标准汽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商[2003]328号)
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新标准汽油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生产和销售普通无铅汽油,并执行汽油新标准。新标准汽油是指符合GB17930-1999质量要求的车用无铅汽油,商业名仍定为“高标准清洁汽油”。同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适当提高新标准汽油价格,执行高标准清洁汽油品质比率。
二、按照国家规定,我市汽油标准品由目前的90号无铅汽油改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其零售中准价格为每吨3520元,零售价格在零售中准价上浮8%后为每吨3802元。其它各品种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见附表。
三、汽油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确定的各品种汽油零售价格即为最终零售价格。原在普通无铅汽油添加清净剂且每升加收0.05元的规定暂停执行。
四、各批发企业,凡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为5.5%;未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为6.5%(其中含运杂费1%)。
五、以上新标准汽油价格自2003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