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140号 2003年7月3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在7月20日前将今年第1-2季度“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补报省局,今后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省局;7月10日前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上报省局,此表只填报一次。统计软件及表格在省局政策法规处FTP服务器81.16.16.150下载,统计数据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该FTP服务器下。
  二、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要在7月20日前对本地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省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