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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3年全区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同时,确定南宁市、玉林市、河池市为2003年我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地区,国道210线河地六寨至南丹段为2003年我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由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机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每季度召开交通安全评析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有关部门要总结、汇报本季度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各阶段的预防工作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对策的针对性。山区公路较多的地区要将预防山区公路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重点。
  验收标准:上半年,完成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排查任务;至2003年底,各地应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国道、省道及主要干线公路中未发生事故但仍存在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改率达到50%以上;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点段在年内开始整改,整改率达到80%以上。国道210线六寨至金城江段作为今年自治区督办的重点整改路段,整改率要达到100%,并形成长效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事故黑点路段的事故下降10%。
  (二)2003年7月至8月,整治旅客营运车辆(包括微型客车,重点是核载十座以上客运车辆违章载客)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对旅客营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各地车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参加营运的客运车辆的年检、报废情况进行清理,将达到报废标准但未按要求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号牌、车主、向社会公告,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办理报废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对未按时年检的客车要向社会公布,并告知、督促客运单位、车主及时参加年检。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督促10座以上客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重点客运企业、运输单位迅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业主全面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消除不安全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掌握的客车驾驶员违章、事故信息通报运输企业和主管部门,促使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对双层卧铺客车的管理。各地通过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和路检路查方式,对营运双层卧铺客车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双层卧铺客车是否存在过道加装活动座(铺)位、在安全门加装固定座(铺)位等非法改装行为。对存在加铺等非法改装违章行为的,按规定严格查处,予以纠正,坚决防止违规卧铺客车参与营运现象反弹。
  三是加强对夜班客车的管理。交通、安监部门要深入客运企业,检查夜班客车排班和出车登记管理制度,检查各客运单位的营运线路、排班、出车时间是否符合两部一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自治区两厅一委《关于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紧急通知》(桂经贸[2001]669号)关于夜班客车22时至早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载客运行的规定,如有违规,要求立即整改。二要检查是否落实长途汽车驾驶员休息制度,即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公安交警要强化对路面的监控管理,合理安排警力,重点在晚上22时至早6时,对辖区客运繁忙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及其主要出入口进行监控,严格查处违规行驶的夜班客车和疲劳驾驶行为。
  验收标准:确保旅客运输车辆年检率达到100%;其他机动车达到80%以上,全面提高在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行车条件的道路不安排客运线路。客运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客、货运车辆超载现象。
  (三)2003年7月至11月,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摩托车超载、乘坐和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违章行为。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将联合整治摩托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公安机关暂扣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经通知超过6个月不到公安机关领取的,以及无人认领、不能出具合法来历凭证和经查证属被盗抢但已经无法找到失主的摩托车,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摩托车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财政部门出具的凭证、拍卖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经检验合格后予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联合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摩托车超载、乘坐和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违章行为的专项方案另行下发。
  (四)2003年8月,整治农用运输车、拖拉机非法载客严重违章行为。
  重点纠正和查处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违章载客、安全技术状况不良、违反《广西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分类管理方案》规定上高等级公路行驶等违章行为。通过整治,规范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管理,消除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的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牌证和驾驶员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加强对农用运输车及其驾驶员的检验、发牌和驾驶员考核、发证等管理。对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及其农用运输车产品,查验车辆合法来历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按《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检验合格后,核发农用运输车号牌。对不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农用运输车及其驾驶员,按无牌无证车和无证驾驶处理,并责成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对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农机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公发[1991]12号)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驾驶证考试的监督,以确保考试质量。
  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切实加强辖区内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用拖拉机入户、转籍、过户工作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同时,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用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对等外路、乡村屯道路及机耕道上农用机械、拖拉机违章行为的查纠,杜绝拖拉机、农用机械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客现象,防止群死群伤农机事故的发生;对无牌、无证、脱检的拖拉机,要督促机主入户、检审,该报废的坚决督促报废,确保拖拉机安全生产。
  二是禁止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运营。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机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深化整治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专项行动。重点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特别加强圩田农村道路的管理,增派人员下乡,平面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章搭客、非法从事客运的行为。
  验收标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运营违章率下降10%。
  (五)2003年9月,整治“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严重违章行为。
  一是重点整治公路货运和客运车辆严重超载,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违章行为。通过治理,扭转货运车辆特别是运输煤炭、钢材、矿产品、建材等普遍严重超载的不正常现象。首先要强化客、货车超载的源头管理,在形成超载的主要源头(货物装载场站,煤炭、矿物、建材、农作物装载点,客运站)加强执勤检查,将超载客、货车堵在出门之前。同时,对上述严重超载的车辆不能以罚代纠,必须卸货转运,并对违章驾驶员予以吊扣驾驶证和记分处理。
  二是重点在南宁至梧州、南宁至百色、桂林至黄沙河、六寨经金城江至宜州、已开通的高速公路等“自治区行车秩序示范路”上的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段,实行以支队或大队为单位的24小时联勤勤务制度;充分运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科技手段实施执勤执法,对超速行驶、在危险路段、弯道、坡道、狭窄路段、桥涵、人行横道、交叉路口等路段、没有禁止超车标志路段和跨越双(黄)实线、单(黄)实线违章超车的驾驶员予以严处。
  验收标准:国道、省道等公路主干线严重交通违章明显减少,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上述严重违章发生率不超过30%,造成的事故下降10%以上。
  (六)2003年11月,整治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非法上路行为。
  一是通过信息查询、路检路查、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环节,发现和查扣上述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车辆,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和人员。
  二是从严查处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车辆。对假牌假证,一律收缴,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查其来源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属对人目录并有合法来历证明的,责令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牌证,属有盗抢、走私嫌疑的,扣留车辆并移交刑侦、缉私部门查处;对非法拼组装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解体;对非法改装车辆,扣留车辆证件,强制到有技术条件的厂家恢复原貌后,经车管部门检验合格才允许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发现一辆,扣留一辆,送物资部门强制报废;对存在明显机械故障的车辆要从严查处,责令驾驶员消除故障后才予放行,不得罚款了事。
  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刑侦部门协同作战,开展一至两次专项行动,对伪造车辆牌证、驾驶证的制假窝点及不法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力争捣毁一批制假贩假窝点,抓获惩处一批不法分子。
  四是组织警力深入乡镇、厂矿上门为车主办理车辆牌证,从源头上杜绝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
  验收标准: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非法上路违章车不得超过2%。
  (七)在节日旅游黄金周期间组织旅游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要总结几年以来我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经验和教训,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继续贯彻落实。在2003年在节日黄金周期间组织旅游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地的整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集中整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通过集中整治,达到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明显好转,旅游客车超载、超速和违章超车等违章明显减少。对于区内的8条旅游重点旅游道路:桂林——柳州—南宁—钦州—防城港—北海;桂林—阳朔—兴安—资源—龙胜—三江—融水—柳州—金秀;南宁—崇左—宁明—凭祥—龙州—大新—隆安;南宁—防城港—东兴—钦州—北海;南宁—平果—百色—凌云—乐业—巴马—凤山—东兰—大化;桂林—钟山—贺州—富川—昭平;梧州—桂平—玉林—北流—容县;桂林—柳州—宜州要加强管理,扎扎实实开展对旅游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并针对主要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建立并完善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验收标准:在2003年节日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班车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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