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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省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其中:石家庄市4.5%、承德市3.5%、张家口市4.0%、唐山市4.0%、廊坊市3.5%、保定市4.0%、沧州市3.5%、衡水市3.5%、邢台市4.5%、邯郸市4.5%落实再就业政策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再就业实施办法在6月底前全部出台,7月份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再就业优惠证》6月份前基本发放到位。
  建立市级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按时开展活动。建立再就业政策落实月通报制度、宣传和咨询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市、县政府建立了落实再就业政策督导检查机制,对当地落实再就业 政策中出现的总是处理及时妥当,职责明确,落实政策措施到位。
  项目区分指标名称及内容
  强化再就业服务
  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政策工作实行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办完工商、税务、社会保险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
  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采集发布制度健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及时、便捷、多形式的岗位信息服务。努力提高就业服务网络化建设。
  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冀发(2003)1号文件关于“四统一”的原则进行整合成就业服务局,其人员编制和经费落实;在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和在社 区居委会聘用劳动保障协助员工作落实。其工作任务和标准明确,人员编制和经费落实,此项工作在6月底前已经完成,并逐步发挥应有作用。
  组建小额贷款机构并开展工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要求6月底前足额到位,工作运行正常。
  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
  按当地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及再就业工作任务要求,当地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年再就业所需资金的方案和列入预算的资金数额。
  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确保进中心、签协议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代缴达到100%。
  为就业困难、大龄就业对象提供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援助服务,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落实。
  建立对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又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继续运用现有“三三制”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工作落实。
  当年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3万人。其中:石家庄市5315人、承德市1550人、张家口市2050人、秦皇岛市1900人、唐山市4050人、廊坊市1435人、保定市3780人、沧州市2950人、衡水市1570人、邢台市1875人、邯郸市35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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