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资
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3]153号)
市经委:
你委《关于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的请示》(渝经文(2003)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资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方案。同意重庆重型汽车集团重庆红岩汽车弹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弹公司)与上海海欧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鸥公司)合资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628.13万元人民币。其中,红弹公司以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出资2476.38万元,占44%;海鸥公司以现金出资3151.75万元,占56%。
二、同意《关于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和《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组建后,要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