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检测机构
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技[2003]9号)
各市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交通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交通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江苏省交通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交通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交通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检测机构的管理,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交通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以及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本省交通检测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检测机构包括从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的检测机构以及交通行业从事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的检测、试验机构。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提供公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交通检测机构,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计量认证。
交通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申请、受理、考核监督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计量认证考核的依据为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以下简称“评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