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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7、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可以凭依据审计报告取得的验资报告进行注册登记,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18、鼓励以科技成果投资。以高新技术成果(经省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向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19、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经投资各方约定,可以人力技术作价入股,最高可占注册资本20%。以职务科技成果出资的,经任职单位同意,可以在该项成果折合的股份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个人股份。
  20、省外大型企业在河北控股投资办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任选注册登记机关和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1、放宽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将参评商标的条件从注册期3年降为2年。产品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注册期可降为1年。
  22、外省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在我省设立企业,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其商标可享受河北省著名商标待遇。
  23、对侵犯我省企业注册商标权的,迅速受理、审查、积极帮助企业收集、整理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材料,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4、积极帮助企业谋划广告宣传战略,加大对名牌产品、企业形象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信誉。
  25、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应将检查情况表签名留置企业一份,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加强教育疏导,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三、提高服务质量
  26、实行“一站式首办责任制”。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商标、广告、市场等的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在一个大厅内,企业办业务都在这个大厅完成,并且公开公示每个窗口职责和程序。窗口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热情接待企业办事人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一次性交待清楚办事程序、一次性讲清所需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主动热情介绍到相关部门。
  27、实行限时服务。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1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7个工作日;企业变更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急需的,当场研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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