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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

  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的推行;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形成各政府部门的合力。
  二、整治范围
  1.建筑市场方面:2003年在建和新开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水利、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环保等工程项目),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县以下地区包括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农村学校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
  2.有形建筑市场方面:2002年10月1日后按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3.建材市场方面:2003年在建和新开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使用建材;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监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整治重点:
  1.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形象进度与施工许可范围是否相符、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是否与中标单位和项目经理相符、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办理了进穗备案等(检查表见附表1)。
  2.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使用材料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委托检测机构是否已办理进穗备案、进场材料送检比例是否达标、是否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情况、是否有涂改检测结果的情况、是否有无证现场搅拌的情况等(检查表见附表1)。
  3.委托城监部门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县以下地区包括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农村学校以及其他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招投标手续、督促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对违法施工的事实调查和处罚等(检查表见附表2)。
  4.委托市招标管理办公室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情况、招标文件是否明显违反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歧视性文字等。
  5.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合同法》等法规知识的教育,落实拖欠款项事实,实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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