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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解决“换约续租”户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解决“换约
续租”户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
(2003年7月3日 杭房局[2003]150号)


各区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市政府府办简复第13695号简复及杭房局发[2002]96号《关于解决落实私房政策中“换约续租”问题的几点处理意见》精神,现将《杭州市解决“换约续租”户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杭州市解决“换约续租”户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府府办简复第13695号简复单精神和我局关于解决“换约续租”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在2年内解决杭州市区范围内尚存的450户左右“换约续租”户的住房问题(2003年底之前先解决350户,在2004年底之前再解决100户),经讨论研究,特制定解决“换约续租”问题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换约续租”户 的安置原则
  “换约续租”承租户的安置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安置。
  二、“换约续租”户安置用房的分配方式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用房分配方式采取摇号制,即按《杭州市“换约续租”承租户住房安置审批表》,确定参加摇号的人员范围,以“换约续租”承租户户主的身份证号码为准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三、“换约续租”户的安置方式
  (一)“换约续租”户的安置实行有偿安置原则,即“换约续租”原则上在安置时以房改政策一次性购置安置用房。
  1、对于一般的承租户家庭安置用房,其原承租面积按房改价格购买;安置用房面积大于原承租面积但小于浙政办(1996)17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家庭70平方米,科级(含中级职称)80平方米,县处级(含高级职称)90平方米。下同]的部分,由承租户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2、住房与经济困难户,即持有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有效《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原承租面积按房改价格购买;安置用房面积大于原承租面积但小于浙政办(1996)17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在安置中由政府按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内以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家庭人数以2002年12月31日前(含2002年12月31日)户口簿登记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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