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推荐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按表一要求填写,一律用B4纸)一式二十份,加盖公章(公章不得复印);
9、评审名册汇总表(按表二要求填写)一式二份;
10、地市县或区直厅局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一式二份(国土资源厅直属单位除外);
(三)申请破格评审的必须提交申请破格评审报告一式20份。
(四)材料要求
1、报送的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律要由职改或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验印章,无验印章无效;
2、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尽可能用电脑打印,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收,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3、材料装袋:高、中级申报材料1-7项分装四袋(其中中级材料分装三袋)、8-10项和申请破格评审报告另装一袋。材料袋封面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属单位名称、姓名及每袋材料目录。
四、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
(一)申报、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单位审议答辩小组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答辩,符合推荐条件的,写出推荐意见;
3、单位将公示结果和审议答辩小组推荐意见抄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地、市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评审委托函,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二)申报、推荐、评审工程师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3、单位将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抄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地、市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评审委托函,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15天。公示的内容包括:申报人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