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获中专毕业,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按照《广西工程系列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桂职办[1996]73号)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重新确认,按桂职改办[2000]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均为原件,每份贴一寸近期照片,其中一份在第一页前贴上“四证”:即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试能力合格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聘任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3000字,如已打印贴在评审表内则不需另附)一式四份;
4、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封面目录及至少一篇代表作一式四份;
6、200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四份;
7、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一式四份;
8、推荐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按表一要求填写,一律用B4纸)一式二十份,加盖公章(公章不得复印);
9、评审名册汇总表(按表二要求填写)一式二份;
10、地市县或区直厅局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一式二份(国土资源厅直属单位除外);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
1、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原件,每份贴一寸近期照片);
2、学历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聘任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如己打印贴在评审表内则不需另附)一式三份;
4、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目录及一篇代表作一式三份;
6、200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7、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