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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广西国土资源系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获博士学位,从事国土资源系统工程系列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获博士学位后从事国土资源系统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九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二年以上。
  (4)获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十一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国土资源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四年以上。
  (5)获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四年以上。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四年以上。
  3、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如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1)获硕士学位,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五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六年以上。
  (3)获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4)获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国土资源相应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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