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
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240号 2003年6月28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江苏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各级国税机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各级国税机关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